河北省硅酸盐学会
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河北省硅酸盐学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和加强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类。
第三条 单位会员的基本条件:
(一)从事建筑材料生产、经营、科研、设计及教育等;
(二)承认本会章程;
(三)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或由县以上政府部门批准成立的非法人单位。
第四条 个人会员的基本条件:
(一)从事建筑材料及相关的行业;
(二)承认本会章程;
(三)在建材及相关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二章 会员入会
入会手续。
申请成为本会会员需提供有关资料:
(一)单位会员需提供:
1、入会申请书;
2、填写“河北省硅酸盐学会单位会员登记表”一式两份;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其他需要附的资质/证件,荣誉等。
(二)个人会员需提供:
具体见个人会员条例规定
第六条 入会审批程序。
(一)本会秘书处受理事会委托负责会员入会初审工作。
(二)会员入会经理事会审查批准,并颁发会员证。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会员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向学会反映意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三)会员可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四)可优先优惠获得本会下列服务:
1、产业发展咨询;
2、行业协调;
3、信息及统计资料;
4、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
5、行业交流与合作;
6、人才培训与交流;
7、其它服务。
(五)会员可免费在河北省硅酸盐学会网站上进行宣传;
(六)会员可优先获得本会内部发行的信息资料。
第八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河北省硅酸盐学会的行规行约;
(二)遵守本会章程、履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权益、承担委托工作;
(三)按规定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和会议;
(四)按时交纳会费。
第四章 会员退会
第九条 会员有申请退会的自由。
第十条 会员如果连续2年无故不交纳会费且不参加学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学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的程序。
(一)提交退会的书面申请;
(二)报会长办公会议批准;
(三)交回会员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河北省硅酸盐学会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后通过执行。
第十四条 会员管理的日常工作由本会秘书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