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令!生态环境部:这些区域禁止新、扩建水泥项目!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印发集成电路制造、锂离子电池及相关电池材料制造、电解铝、水泥制造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其中《水泥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内容显示,水泥项目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法定规划以及相关产业结构调整、区域及行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落后产能淘汰、产能置换、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等政策要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严禁新增水泥熟料产能。新建水泥熟料制造项目宜配套设计开采年限不低于30年的石灰岩资源,利用非碳酸盐原料替代石灰岩资源项目应说明替代资源的可行性、可靠性。项目选址应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不得位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建设的区域,应避开生态保护红线。新建、扩建水泥熟料制造项目不得位于城镇和集中居民区全年较大频率风向的上风侧等。